中新网西宁7月22日电 (李隽)22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该省民政厅与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对象分层和精准认定。
《办法》明确同时符合4项条件的青海省户籍居民可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州)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支出及其他支出等刚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政策相关规定。
该省延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审核流程,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单独标示,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规划、信息共享。
《办法》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保障有效期为12个月,在有效期内,保障对象可享受对应救助帮扶,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据悉,青海省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救助措施包括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应急等专项社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办法》与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无缝衔接,强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享受相应专项社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可按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针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重病人员和大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该省将按“单人保”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提升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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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行政诉讼案件由地级市市长出庭应诉,即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早在2010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也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